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_四川融通安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2022-04-12 16:37:23  阅读量:

(企业发展部  傅强)一、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发现有关国家安全的线索如何上报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的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六、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二)警惕可疑人员经常出现在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

(三)警惕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

(四)警惕身边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隐瞒不报。

(五)警惕网络信息发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七、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